嘎尔
10-11 数据来源于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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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地区或单位:西藏自治区
“嘎尔”藏语意为歌舞、乐舞,是藏族一种礼仪性的歌舞。起初为民间艺人在节日时表演的歌舞,尔后逐渐流入各地大寺庙,成为寺院大型宗教活动时必须表演的节目。嘎尔藏舞蹈造型优美,音乐风格独特,现主要在大型典礼和迎送班禅大师等重要场合表演。在阿里地区,嘎尔舞和宣舞统称为“嘎尔宣”。
嘎尔舞舞蹈音乐自由、宽广、悠长,舞蹈造型雕塑性非常强,舞者动作高度规格化,动作激烈、幅度大,队形变化多样。演员均为男性,分嘎尔珠巴、嘎尔巴、嘎尔本三种。嘎尔珠巴为男童歌舞者,嘎尔巴为歌舞者,嘎尔本为艺术指导及行政负责人。嘎尔舞分嘎尔和嘎尔鲁两种类型,嘎尔鲁是一种童声齐唱的艺术形式,表演时以六弦琴“扎年”、竹笛“林古”、扬琴、铁琴、根卡、艾噶等乐器伴奏。嘎尔又分波嘎尔和莫嘎尔两种,波嘎尔为男子歌舞,莫嘎尔为女子歌舞,其实两种歌舞都由男性表演,只是名称不同而已。
嘎尔是了解阿里地区习俗及信仰、礼仪等活动的活素材,是弘扬民族民间文化的重要艺术范本,具有民俗学、历史文化学等多方面的研究价值。嘎尔表演动作难度较大、规范性强,随着现代经济文化的冲击,面临人才老化、表演规模日渐缩小的境况,急需抢救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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