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族四月八
10-11 数据来源于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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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地区或单位:湖南省吉首市
苗族四月八节是苗族人民聚会欢庆的重大节日,中国苗族地区都十分盛行。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根据苗族人民的要求,于1981年5月3日作出批示:“同意农历四月八日为苗族传统节日。”从此,在京的苗族与湘、鄂、渝、滇、黔等省市苗族群众同享“四月八”节日的欢乐。
苗族四月八节源于苗族祭祀活动,祭天地、祭祖先、祭英雄、祭神灵。随着时代的变迁,苗族人民情趣变化,节日活动逐步加进了歌舞表演及人情交流,使之内容更加丰富多彩。
“四月八”这一天,成千上万的苗族男女都要穿上节日盛装,从四面八方涌入歌场周围对唱苗歌。苗族青年称“赶歌场”,又叫“跳花跳月”。苗歌演唱几乎贯穿了节日活动的全过程。苗歌分为高腔、平腔两大声腔,内容涉及到苗族社会生产生活、历史事件、历史人物、风情习俗等各个方面,充分显示了苗族以歌传情、以歌叙事、以歌取乐的文化特点。
苗族四月八体现了苗族的宗教文化特点,对研究苗族的历史、民俗具有重大的价值。
苗族四月八是湘、鄂、渝、滇、黔等省市苗族、侗族、瑶族,多民族的大聚会,对增强民族团结、振奋民族精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将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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