侗族的风俗习惯

“月也”,是这一村 群众到另一村作客,并以吹芦笙或唱歌、唱戏为乐的社交活动。农闲斗牛,是集体娱乐之一。届时老少咸集,人山人海,欢声四起,锣鼓喧天,铁炮震动山谷。有外寨客人途经本寨,则阻之于寨边,以歌对答,谓之“塞寨门”。“行歌坐月”又称“行歌坐夜”,是青年男女进行社交和谈情说爱的通称。北部侗族地区称为“玩山”,青年男女在劳动之余,三五成群,相约在山坡上对唱情歌。南部侗族地区称“走寨”,或称“走姑娘”,晚上姑娘们结伴在屋里作针线活,客寨男青年携带乐器前来伴奏对唱,互相倾诉爱情,深情时男女互相“换记”(送礼物)定情,约为夫妻。三江县富禄等地侗族群众常于夏历三月三日或二月二日汇集于广坪上,用一特制火包冲一铁环腾空而起,降落时,让大家抢夺,获得者受重奖,叫做“抢花炮”。

侗族婚姻为一夫一妻制。姑舅表婚较为流行,姨表兄妹和辈分不同的不能通婚。女子婚后有“坐家”(即“不落夫家”)的习俗。解放前,侗族的社会基本单位是封建家长制的父系小家庭。妇女在社会和家庭中的地位低于男子,妇女禁触铜鼓;男人或长辈在楼下,不准上楼。侗族姑娘在婚后才能享受父母和自己积累的“私房”以及分得少量的“姑娘田”、“姑娘地”。男子继承家业,无继承人的可招赘养子。  侗族婚礼禁忌:1)忌同姓结婚。2)五行相克不婚(尤不喜水克火)。3)属相相冲不婚(有羊怕鼠、蛇怕虎、龙怕虎、马怕牛、金鸡见犬泪交流之说)。4)忌正月、三月、五月嫁娶、定亲。5)忌寅年婚嫁。6)忌接亲时碰见孕妇、丧事。7)新嫁娘忌在半路说话。8)新娘进新郎家门时忌碰见新郎家人,全家要回避,否则不睦。9)陪嫁的箱子、水桶、盆忌空去,一定要用它物或米充实。10)已嫁之女,回娘家时忌开禾仓、拿炊具。  丧葬一般同汉族,行土葬。个别地区还有停葬习俗,人死入殡后将棺材停放在郊外,等本族与死者同年同辈的都死亡以后,才一同择日安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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