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元节祭麻谷

祭麻谷,是中元节中的又一节俗,它起始较晚,约始于宋代,流行于今河北山东一带。清于敏中主编《钦定日下旧闻考》引《月令广义》说:“七月十五日,燕城乡民,薥黍苗、麻粟苗连根及土缚坚门之左右,别束三丛立之门外,供以面果,呼为祭麻谷。”关于这一节俗,各地略有异同,《直隶志书》说,新河县(今河北新河)“七月十五日,携瓜果脯醴楮钱,登丘陇祭奠,持麻谷数茎树之陇上,谓之送麻谷。”《山东志书)说,博平县(今山东聊城西北)“七月十五日,登祭先陇,如清明。农家取麻谷数茎焚香献之于中庭,至夕送置庙宇,谓之送麻谷。”祭麻谷的风俗是农家祭祀谷神的又一种方式,有告秋成之意。民间祭麻谷又多与祭祖相结合,形成了多元的节俗。《直隶志书)说,良乡县(今北京西南“)七月十五日,门两傍供芝谷,省墓祀先荐麻谷。”武清县(今北京东南)“七月十五日祭先谓之荐麻 谷。”房山县(今北京房山“)七月十五日,中元之节。俗以麻谷秫三物并缚一处,树于各家大门及天地祖先两旁,仍设果品牲醴,或负麻谷诣坟奠祭者,或有夜间门首焚祭者。”枣强县(今河北枣强)“七月十五,中元日。先一日取麻与谷献神及祖先,置门左右石,曰供麻谷,亦秋成报衣食之原意。至日, 用以祭扫坟墓。”赵州(今河北赵县)“中元节早赴地头用楮钱,供麻谷于家,至晚送于茔焚之。”内丘县(今河北内丘)“七月十五日祭墓,持麻谷挂陇上。”《山东志书》说,霑化县(今山东沾化西“)七月十四日,各家采麻柯及诸鲜禾,架棚名曰麻屋,请祖先主其中以祭。”

  有些地方祭麻谷又称作荐新,《直隶志书》说,冀州(今河北冀县)“七月中元节,祭墓献麻谷,盖告穑事将成,荐新也。”
  南皮县(今河北南皮)“七月十五日,携瓜果脯醴楮钱登丘陇,持麻谷至陇上,谓之荐新。”《山东志书》说,淄川县(今山东淄博市南)“中元祀先,必以瓜果谷秫黍麻数茎于几右,荐新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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