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的酒楼
作者:桂婷
作为一种消费品,酒在中国古代以至现在,都是重要的商品。卖酒和为顾客提供饮用器具、场所及各种服务的店肆,古往今来有各种名称,如酒肆、酒舍、酒垆、酒家、酒楼、酒馆、酒店等。这种卖酒兼提供饮食服务的店肆的出现,在中国,是与商品交换发展,城郭、市场的建立有关的,至于其在历史上的发展变迁也与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的经济生活变化有很大的关系。
酒是全人类的饮料。不过,与古希腊等西方民族最早以葡萄为原料酿酒不同,中国人最早是以谷物为原料酿酒的。中国谷物酒的酿造大约在新石器时代晚期已经出现,至商代,由于发现了曲分离技术,不仅使酒的质量有所提高,也使酒的酿造得到进一步的普及。甲骨卜辞中有许多用酒来祭祀的记载,从古史中可知当时上层贵族饮酒的风气已经很盛,很多人甚至认为这是造成商王朝灭亡的主要原因(据《尚书.微子》)。传为战国人写的《冠子.世兵》说:“伊尹酒保,太公屠牛.”《广雅》解释这句话时说:“保,使也,言为人佣力,保任而之。”“伊尹酒保”的意思是说伊尹曾经在卖酒的人家或店肆中作过奴隶或雇工。伊尹原是有莘氏女的陪嫁奴隶,商人用为“小臣”,后来成为商初的执政大臣。按照这一说法,似乎夏末商初就已经有了卖酒的店肆了。虽然这则材料因晚出不一定可信,但是,商代未年的一些小墓中,舰爵等象征性的陶制酒器已成为不可或缺的随葬品,说明饮酒在当时的下层贵族甚至平民中也很普遍。而商人已经建立固定的城邑,有了一定的商品交换,这时候有酒在市肆中买卖应该说是可能的。
周人崛起于渭水平原,以农耕立国。《周礼.天官.家宰》谈到周王朝“设官分职”,已有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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