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族婚嫁习俗
藏族的婚嫁习俗有旧婚俗和新婚俗之分,旧婚俗多数是包办,父母有养育和解决子女婚姻的责任,子女只有服从和孝敬父母的义务,过去找媳妇或赘女婿,子女是没有权利过问的。新婚俗是恋爱结婚基本上父母不包办代替,多为自由婚姻,男女恋爱,告知父母,再行习惯手续,最终成婚,但仍然基本遵循过去遗留下来的求婚、订婚和婚礼程序。
择婚
过去西藏贵族家庭的子女,男孩到了16岁,女孩14岁至15岁时,父母们便开始考虑他们的婚姻,选定配婚对象。首先要为子女暗地选好几家与自己家族地位相当的姑娘或男子后,一般是先委派家族里的强佐(即管家)作为主人的代表,带上缎绸、藏银、食物及哈达等礼品前去已择定的某个家族提亲,并请求告知家府子女的属相和元素,如果其家族同意作候选亲事,便会很乐意地告知子女的属相和元素。如果不同意,他们就会以子女已经定好亲事或不愿过早让子女结婚等为理由来婉言谢绝。当强佐(管家)获得对方的属相和元素后,家族要请高僧占卜,看与谁结缘合适。
求婚和定婚
经高僧择定与谁结缘后,便由家族内品位最高的兄弟或舅舅带上丰盛的彩礼和清单,前往择定的家族求亲。送礼谈妥后,再请高僧占卜,择出订婚吉日。
订婚这天,男方要送给女方家中老少尊卑每人一条哈达和丰厚的礼物,女方要准备好茶酒饭等,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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