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族服饰族群符号的文化认同研究——以昌宁县两村落苗族服饰为例

    人类学界的族群理论主要有“原生论”“场景论”“族界论”“工具论”“辩证阐释论”等。族界理论认为,族群之间通过互动来实现自我归属感与被归属感,归属认同是族群区别的最重要特征。认同是一个人在特定情境下,认为自己属于一个社会群体,族群认同存在着将社会划分为“我们”与“他们”类别的一种强烈的心理或情感成分1,是社会成员对自己某种群体归属的认知和感情依附2,为地理空间与历史过程中族群互动的产物。而服饰承载着族群文化,是族群文化认同的重要外显形式之一,服饰的文化特征能够体现出不同族群之间的文化差别。因此,服饰形式的主观归类与主观认同,可以标识内外,分辨族群边界。


    昌宁县土皮太村、打平村苗族服饰属于“对襟披肩裙装型”,与苗族的另两大类型贯首装与大襟装相区别,具代表意义的服装的样式为“十八件套盛装”,服饰的表现类型与其他民族不仅有较大差异,而且与苗族内部的其他支系的服饰也有区别,具有鲜明的标族规约的族徽功能与情境归属的族群认同意义。与此同时,我们又普遍面临着一个同质化的全球化背景下的异质化认同过程3,昌宁苗族服饰同样面临着这样一个矛盾的互动过程,“我们的世界,以及我们的生活,正在被全球化与认同的冲突性趋势所塑造”4。我们以2006年首批入选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昌宁苗族服饰为例,可以由主体的服饰行为观察族群的观念认同,进而对族群符号认同展开思考。

    一、标族规约:苗族服饰的族徽表达与功能

    族徽是外在标识族群特征的单纯、显著、易识的物象、图形或文字符号。其作用首先在于身份识别,其次能够表达情感与指令行动的意义。5从功能层面对民族服饰符号系统进行分类,在服饰作为标志符号时,苗族服饰具有族徽功能的对外标识与别异,对内契约与控制的作用,能够以服饰来进行标识与规约、指示与认同,辩族别异,认知归属。

    (一)苗族服饰的族徽表达

    清嘉庆时期,陈浩作《八十二种苗并说》,有手抄多版本,有谓亦称《百苗图》,据服饰色泽将苗族服饰分为“白苗”“花苗”“红苗”“青苗”“黑苗”等;《中国苗族服饰》据方言区与次方言区将苗族服饰分为黔东南型、黔中南型、川黔滇型、湘西型和海南型5型21式6;《苗族服饰文化》则分为湘西型、安顺型、清水江型、黔中南型、贯首型与海南型14型77式。7本文主要采用根据苗族服装的款式与类型分类法,认为昌宁县苗族妇女服饰属于“对襟装”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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