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牧文化的世界历史地位

作者:桂婷

游牧文化的贡献与特色

游牧文化与农耕文化两相比较,并无文野之分,亦无高下之别。从宏观上考察两者的历史地位,应该说,它们在人类创造文化的道路上各有贡献,殊途而同归。对游牧文化作总体分析,可以看出如下几点。

(一)生产规模大

这里所说的生产规模大,当然是指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与基本上以家庭为单位的农耕经济相对而言。

游牧人以血缘为纽带,以地域分聚落,过群居生活。其生产集体进行,人数多,规模大,是其特征。

游牧社会,以家庭为细胞,以部落为单位,牲畜集体放牧,随时随地,追逐水草而成。它分布范围广,养育牲畜多,由部落占地放牧,家庭负责放养。家庭在生产上和消费上有权处置,保卫牧场和出售产品则归部落处理,这是一种公私结合的所有制。在生产与生活上,个人依附家庭,家庭与部落则互相依托,共同生存。为了适应草原游牧生产的需要,游牧民族逐渐形成了规模大、人数多的生产体制。

一个部落放牧的牲畜,羊常以万计,马常以千计,牛和骆驼常以百计。部落和部落联盟出兵征战,铁骑常以万计、数十万计,精骑常以千计、数千计。匈奴、突厥、蒙古与中原王朝交聘或互市,骆驼常以百计,牛常以千计,马、羊常以万计甚至数十万计。

这类资料,史不绝书。如果非规模大的生产,是不能及此的。在生产规模上,印欧语系游牧民较小,其规模不及阿尔泰语系。原因在于亚洲草原广大,欧洲草原窄小。游牧人采用大规模生产,是一种创造,在人类文明史上功不可没。

生产规模大是与游牧生活相适应的。在近代以前,农耕地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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