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兴称盛的唐代茶业:(四)唐代茶政和宫廷茶俗的形成与发展

作者:桂婷

唐代前期,茶业还没有多大发展,茶利也不显著,所以官府对茶也没有课税和形成什么固定的政策。中唐以后,随茶叶生产和贸易的空前发展,不但在茶叶文化或饮茶习俗上有不少发展,就是在原来所没有的茶政、茶法上,也获得了一系列的建设和发展。


首先从茶的赋税制度来说。在大历(766—779)以前,我国茶叶还只有土贡而没有赋税。据《新唐书·地理志》记载,唐朝贡茶的州郡,主要有怀州河内郡(治位今河南济源),峡州夷陵郡(今湖北宜昌),归州巴东郡(今湖北秭归)、夔州云安郡(今四川奉节)、金州汉阴郡(今陕西汉阴)、兴元府汉中郡(今陕西南郑)、寿州寿春郡(今安徽寿县),庐州庐江郡(今安徽合肥)、蕲州蕲春郡、常州晋陵郡、湖州吴兴郡、睦州新安郡、福州长乐郡、饶州鄱阳郡、溪州灵溪郡(今湖南龙山)、雅州庐山郡(今四川雅安)①等地。这里都是用的州名,但实际往往是该州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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