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业法规之通商法

 通商法[Trade decree] 宋代法之一。

嘉祐四年(1059)至崇宁元年(1102)实行于东南地区。四十余年间,东南茶除福建蜡茶仍禁榷外,其余六路并行通商,其核心内容如马端临《文献通考 征榷五》所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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