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族在建国前后社会经济的变化是什么?

作者:姜珊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藏族地区普遍保持着政教合一的封建统治体系。各省境内的藏族沿袭历史上的土司制度,农区设土司、土官,牧区设千户、百户等地方头人进行统治,并设置官署、土兵管理地方事务。其“改土归流”的地方,则由各省政府委派官员直接管理。各大寺院的寺主、活佛、堪布(执事僧)等,受到民众的崇拜和地方上层的支持,拥有封建特权,私设公堂,派人课税,势倾一隅。西藏地方政府噶厦,按清制设噶伦(大臣)3俗1僧4人秉政。下设两个机关:一为仔康(审计处),由4名俗官主持,管理俗官系统一切事务;一为译仓(秘书处),由4名僧官主持,管理僧官系统一切事务。 

藏族社会经济

建国前,藏族地区社会性质基本上属于封建农奴制社会,僧俗上层的各地大小地方政权,拥有武装、法规和监狱,地方政府与世俗贵族和寺院活佛组成农奴主集团,各自占有其庄园和领地,西藏称为官家、贵族和寺院三大领主。藏语称庄园为骆卡。西藏地方政府的庄园以一定的租额交农奴承包,所得租赋充作官员薪俸及经费开支。贵族的庄园由世袭或立功受封而取得。寺院的庄园由地方政府封赠或贵族布施而取得。西藏的农奴分为差巴(支差人)、堆穷(小户人)两种。差巴耕种的份地称差岗地;由破产的农奴组成的堆穷则领不到差岗地,而只能耕种极少量的耕食地。农奴的人身依附于领主,须向地方政府支应各项差役,并要自带工具和口粮,为领主的自营地从事各种沉重的劳动。农奴除负担一定的实物和货币地租,更主要的是承担各种极其繁重的劳役,藏语称为乌拉,指农奴支应的人役和畜役,每领种一份土地,就要从事外差和内差;还有一种兵差地,承种者须出人当兵支应兵差。牧区因经营方式不同,牧奴交租一般是按牲畜头数交付畜产品。藏族地区苛捐杂税名目繁多,而三大领主又以其剥削所得转用放债及不等价交换,并发放高利贷盘剥农奴。农奴世代被束缚于庄园领地之上,受三大领主的驱使和奴役。领主视农奴为私有财产,农奴所生子女被登记入册,领主得以将农奴随意馈赠、布施、转让或交换,并使用各种私刑,以防止其反抗与逃亡。个别的差巴与堆穷完全破产,一无所有,沦为囊生(家奴)、才约(终身婢仆)。

建国前,藏族地区在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的统治下,生产力十分低下,农业生产以种植青稞为主,使用铁制或木制耕具,犁地用二牛抬杠,播种一般为撒播,耕作粗放,产量很低。牧区工具更为简陋,铁制工具较少,多用牛毛或牛皮为绳索、口袋,用木制的奶桶、驮鞍等,揉制皮革和取毛都用手工。一般随季节轮牧。手工业主要聚集于大城镇和大寺院周围,从事纺织、木、铁、陶、石等手工业的匠人使用的工具及操作技术落后。藏族家庭手工业占有重要地位,举凡盖房、制木器、纺线、织氆氇、硝皮、打酥油等,均由家庭成员或邻里换工完成。有狩猎及挖药材等副业。商业不发达、小额贸易一般通用银元,大多以物易物,区域性的大宗土特产贸易则为极少数的大领主所垄断。

要特别值得说明的是高原畜牧业,它是藏族传统生产中的主要部门,至今在生产中所占比重仍略大于农业。高原畜牧业生产有多种,牧区主要是按季节轮流转场放牧的半定居游牧类型,半农半牧区和农区则为定居游牧及定居定牧类型。畜种类型主要有藏绵羊、藏山羊、黄牛、犏牛、牦牛、马、骡、驴等。驯养牦牛,培育犏牛,种植青稞,是藏族人民在人类文明史上的特殊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各省藏族地区先后获得解放。昌都解放以后,西藏地方政府派全权代表与中央人民政府谈判,于1951年5月23日达成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十七条,达赖喇嘛和班禅额尔德尼分别致电中央,一致拥护协议。至此,中国藏族人民全部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历史阶段。依照十七条协议规定,中央代表进驻拉萨,解放军从四川、云南、青海、新疆等地分别入藏。班禅额尔德尼返回扎什伦布寺,并与达赖喇嘛会晤,实现了西藏民族内部的团结。藏族地区解放后,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大力贯彻民族平等、民族团结、统一战线和宗教信仰自由等项民族政策,带领藏、汉等族干部、人民群众,团结僧俗爱国民主人士,进行基层政权建设,安定社会秩序,发展农牧业生产,开展文教卫生工作,促进民族贸易,修筑公路、桥梁等,为顺利贯彻各项方针政策,实现民族区域自治和社会改革,奠定了基础。从1950年至1965年,先后成立了甘肃省的甘南藏族自治州、天祝藏族自治县,青海省的海北藏族自治州、黄南藏族自治州、海南藏族自治州、果洛藏族自治州、玉树藏族自治州、海西蒙古族藏族哈萨克族自治州(现改为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四川省的甘孜藏族自治州、阿坝藏族自治州、木里藏族自治县,云南省的迪庆藏族自治州,西藏自治区。由于历史上藏族各聚居地区发展不平衡,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依据不同地区的社会特点和具体条件,采取慎重稳进的方针,对藏族地区逐步实行民主改革。

藏族社会经济

1955年到1957年间,先后在甘、青、川、滇有条件的藏族地区进行了和平改革,在农区对领主进行赎买,废除一切封建剥削和特权,在牧区实行不斗不分、不划阶级的牧工牧主两利政策;虽然遇到了封建势力的阻力,但依靠广大藏族农牧民,川、滇备州的民主改革得到逐步进行。1959年西藏上层反动分子发动了武装叛乱。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领导西藏人民坚决平息叛乱,接着在西藏地区全面进行了民主改革。在边平叛、边改革的过程中,对于农区、牧区和寺院,以及对于是否参加叛乱的农奴主,均制定了具体的政策。在农区实行“三反双减”,且口反对叛乱、反对乌拉差役、反对人身奴役和封建特权,以及减租减息。在牧区实行“三反两利”,即牧工、牧主两利。在寺院废除封建剥削压迫制度,建立民主管理办法。凡参加叛乱的农奴主,没收其生产资料分给农奴,废除债务,农区当年实行“谁种谁收”,牧区牲畜分配给原放牧者及贫苦牧民所有。凡未参加叛乱的农奴主,其生产资料实行国家赎买,减租减息,农奴主同样能分得土地,对牧主则不斗、不分、不划阶级。1962年中国人民饵放军为捍卫祖国神圣领土,击退了外国扩张主义者对西藏的武力入侵。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勤劳勇敢的藏族人民热爱伟大祖国,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生产建设面貌大变。各个藏族聚居区引进和改良了农作物及牲畜品种,推广机械化,开展科学种田、放牧,加强生产管理,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特别是1978年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建立健全了生产责任制,落实各项经济政策,农牧业生产迅速发展,呈现出崭新的面貌。

工业交通方面,各地先后建立起电力、燃化工、冶炼、机械、采矿、建筑、森工、毛纺、制革、造纸、印刷、食品等轻重工业企业上千个;手工业也得到了发展,工艺技术得到了发扬光大。工业生产在经济总产值中的比重日趋上升。建国前藏族地区交通运输十分落后,公路极少,不通飞机、不通火车。建国后,青藏、川藏、新藏、滇藏等重要公路干线以及国际公路交通先后修通。几乎县县通公路。西藏至成都、北京、兰州、加德满都开通了民用航线,青藏铁路修通至格尔木市。从格尔木至拉萨的输油管线——世界上海拔最高的输油管线成为发展西藏经济和增强边防战备的大动脉。各地的邮电通讯联络网已形成。闭塞的高原已变成开放的天地,世界各地的旅游者、探险家、观光客、商人源源不断地前往藏族地区、促进了西藏旅游业的发展,同时,一个开放的藏区正在引起世界各国的投资者重视。

在文教事业方面,建国后,先后分批选派藏族各阶层青少年到内地各民族学院和大专院校学习深造,到各地干部、教师进修学校学习。藏族地区过去除了寺院设有僧人学习机构外,不但没有任何大专学校,就连中、小学也屈指可数;现在西藏、青海和甘孜、阿坝等地已建成民族学院、师范学院、畜牧兽医学院和师范专科、文化专科等大专院校,中小学遍及省区州县。西藏自治区综合大学和社会科学院也在筹建中。国家在藏族各聚居区还建立各种研究所和医院、卫生院。各地均设立藏文出版印刷机构,每年有大量的藏文报刊杂志、专著译述和古籍名著等问世。各地兴建了影剧院,藏剧团组织演出队巡回演出,并移植相声、话剧、芭蕾舞等,丰富了藏族文化生活。各地还培训出一批藏族男女优秀运动员,藏族男女登山运动健将多次征服了珠穆朗玛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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