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蒙古族经济状况明代蒙古的畜牧业

作者:林林

经济状况

明代蒙古的社会经济曾长期处于极端困难的境地。由于蒙明对立和蒙古内部动乱,由于同内地的经济联系几乎断绝,蒙元时期在蒙古地区发展起来的农田弃而不耕,城市变为废墟,手工业生产萎缩,畜牧业也遭受很大损失。自明初开始,社会经济急遽衰退,人民生活至为贫困,"衣裳坏弊,肌体不掩",为了活命甚至不得不卖掉亲生儿子以换取食物。封建主也时常感到物品缺乏,颇为不便。

在艰苦的境况中,勤劳的蒙古族人民坚持社会生产,提供民族生存所必需的产品。在北元中后期蒙古社会渐趋安定的时期,他们又以辛勤的劳作使社会经济得到了较为迅速的恢复和发展。

畜牧业

畜牧业仍然是蒙古族的主要经济部门。"行则车为室,止由毡为庐,顺水草便骑射为业,"明代蒙古族人民经营传统的游牧畜牧业,在封建主指定的牧地上,放牧以马、牛、羊、驼为主的大小牲畜。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都有赖于这些牲畜:肉是食物,乳用来作奶酒和乳酪,皮毛是衣服和其它手工制品的原料,马是战士的乘骑,牛粪是普遍的燃料,马牛驼充当运载的役畜,同时这些牲畜还是对外交换的主要产品。

明代蒙古的牲畜数量,因缺乏资料而不能做出统计。但从有关记载来看,在明代前期由于连绵的战争,牲畜损失很大,动辄成千累万,牧业生产呈现不稳定和下降的趋势。例如1372年(洪武五年)明军在亦集乃和瓜、沙二州打败蒙古,掠获牲畜十二万头;1388年(洪武二十一年)蓝玉在捕鱼儿海突袭蒙古大汗;一次战役即获牲畜十五万头;1422年(永乐二十年)明成祖征兀良哈,获取牲畜十数万头。仅从史书上的明确记载来看、明朝在战争中所得的蒙古牲畜以千百万计。到明代中后期,一方面明朝国力渐衰,无力发动大规模对蒙战争,另一方面蒙古内部统一的趋势加强,相对安定,畜牧业开始发展起来。如俺答汗有马匹四十万,牛羊驼百万;不少大封建主向寺院和活佛施舍,常常一次就献出牲畜上万头;与明朝贸易成交的牲畜数额累年有大幅度的增长,等等,都反映了畜牧业的发达情况。

牧民在长期的牲畜饲养中付出了辛勤的劳动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牲畜是生活所需,因此被格外看重。明人说,蒙古人对牲畜的受护超过内地农民对田地和庄稼的珍惜,对于好马尤其如此,"旦视而暮抚,剪拂珍重,更无以加",平时舍不得骑用。特别注重选择良马和驯马的方法。选马时,将母马栓在高山绝顶之上,马驹在山下听到母马嘶鸣即奔腾向上,先登至山顶者即选为战马。然后精心调养,驯以起卧行止。这样的战马脊背有力,腹细臀实,能忍饥耐劳,即使在水草不足的情况下,连续作战七八天仍能不惧山岭险峻,驮载奔驰。在明人眼中,蒙古的战马是内地战马无法比拟的。羊羔产于春季容易存活,所以牲民尽力避免秋羔生产,在春夏时以毡片包裹公羊之腹防其交配。对于牛乳和羊乳,一定要等小牛小羊长大能够吃草后,才肯挤取。广大牧民就是这样胼手胝足,尽心牧养,向全社会提供他们的劳动成果。

草原游牧经济是脆弱的,当时没有挖井、储草、搭棚圈等设备,一旦遇到雪雨干旱等自然灾害,就无力抗拒,牲畜大批死亡,人民生活立刻陷于缺衣少食的极端贫困境地。所以明代蒙古族在主要经营畜牧业的同时,还必须进行狩猎、耕种、对外交换等其它经济活动。

狩猎业

狩猎在蒙古族的生活中有着重要的位置,既是驰驱射箭的战斗训练,更是对畜牧业的必要补充。山林草丛中禽兽群集,但蒙古人"颇知爱惜生长之道,"在春天的乌兽繁殖季节不去射猎,夏天也不过量捕杀,"小小袭取,以充饥虚而已。"如果违反,就要受到惩罚。《俺答汗法典》明确记载了七项保护野生动物的规定,如"杀野驴、野马撸罚以马为首的五头牲畜?秋天野兽肥壮时,才进行大规模的围猎。首领召集属众赶赴猎场,按照严格的狩猎规定,架鹰使犬,千骑雷动,围捕射杀,时间长达百天,所得野物常常堆如山丘。因猎的方法很有讲究,如猎鹿,因为鹿奔跑时间过久,肉味要受到影响,所以一旦遇见奔鹿,就必须在短时间内射中;猎虎,则用毡子缚作人形,抛在虎前,趁虎抓咬假人之时将其射杀。猎物一般由参加者平均分配,对于首先射中猎物的人,额外将皮毛蹄角给他以表彰其技能。

除了大规模的围猎之外,也有个别的捕猎活动。一般采用安装自动弯机,挖设陷井,使用网套夹子等方法捕捉走兽飞禽。靠近湖泊河流的蒙古人也从事捕鱼,因缺乏网子和钓钩,多用箭矢射取。

狩猎和渔猎所得,其肉作为食物以补充畜牧业生产的不足,特别是遇到灾荒年月,野物显得尤其重要。史书上有不少关于蒙古人靠打猎度过饥荒的记载。

猎物的皮毛用来做衣帽和褥垫,更主要的是用来对外交换。虎、豹、水獭、银鼠、灰鼠、貂鼠等皮毛珍贵,可以换取更多的物资和银钱。蒙古人在与明朝的通贡贸易中,每次都携带大量的皮毛,有时达十几万张。

手工业

明代蒙古族所需的手工业制品,有的可以全部或部分生产,有的不能生产,需要取自内地。与畜牧业有关的马鞍、马镫、挽具、车辆等,生活用的毡毯、皮和毡制的衣帽靴鞋、木制的器皿等都自己制作。酿酒业十分普遍,以马奶为原料,春季母马生驹时,家家造酒。起初所造之酒味道较满薄,"千锺不醉人",后来学习了内地的烧酒法,酒味浓香,少饮辄醉。有一定的冶炼铸造业,但不够发达,可以铸造帽上的饰物小银佛和少量进贡用的金银锅釜,而大量生活用的铁锅等.由于缺少原料和其它必要的生产条件,不能自给。战斗用的刀剑甲胃也可以少量生产。刀不讲求其表面光亮,只求锋利;盔甲极为精细坚固,有明甲和暗甲两种;攻城用的钩枪,长柄端嵌有枪刃和后钩,既可用来刺杀又可用来登城。据明人说蒙古人缺铁,所以视铁至为珍贵,所造铁器必须精致耐用,决不浪费原料。铁器主要由工匠制造,造甲一副可得一驼,造利刀一把可得一马。弓箭则既由工匠制造:也由一般牧民制造。弓以桑木或榆木为干,两端嵌以野牛角或黄羊角,用鹿皮胶粘牢;弓弦用皮条,坚固耐久;箭扦用柳木,箭头以铁做成扁刃状或尖钉状。每人随带箭枝不多,因此只在有把握的时候才肯引弓射箭。

布帛绸缎等纺织品完全不能自己生产,靠与内地交换取得。只有封建主和富人才能穿上绸缎衣服,一般牧民即使在夏天也只能穿皮或毡制的衣帽。妇女有时也用交换来的绣针彩线刺绣图案。

蒙古人还有一定的伐木业和矿业。山岭沟壑,松柏连抱,取之不竭。木材除自己使用外,也用于交换,在义州(今辽宁义县)的木市和宣府、大同等地的市场上,蒙古人以大量的木材向内地出售。矿业主要是采盐,多用于自食,有时也拿去交换。咸水湖泊申有许多洁白晶莹的盐矿,用斧砍下一大块,中间凿出小孔,以绳贯穿即可驮运。所采之盐不再煎熬加工。此外蒙古人也开采银矿,俺答汗之子辛爱曾在靠近长城的地方掘坑采银。瓦刺还开采玉矿,常以玉石作为给明朝的贡物。

十六世纪中叶起,漠南地区的手工业有了较快的发展。大量汉人到这里,其中有不少能工巧匠,他们烧制砖瓦,加工木器,建筑房屋,油漆彩绘,甚至制造了纸张。今天美岱召(在土默特右旗境内)泰和门的石额上,还留有当时的木工温伸,石工郭江的名字。黄教传入后,藏族和尼泊尔的工匠也来到这里,他们主要铸造佛像和装饰寺庙。库库河屯大召中的三尊银佛就是那时的杰作。俺答汗及其妻三娘子给明朝的贡物中,开始有镀银鞍辔,镀金撒袋等需要很高工艺水平的物品。

农业

明代前期蒙古地区的农业十分薄弱,只有兀良哈三卫还保留一些农业生产。他们经常向明朝索取耕牛、犁铧、种子,种植糜于等作物。脆弱的畜牧业经济,既需狩猎也需耕种作为补充,因此从明代中后期开始,在漠南适于农作物生长的地区,农业逐渐得到了发展。土蛮的农业出现较早。俺答汗有意招来大批汉人,在以今呼和浩特市为中心的平原上耕田筑屋,时称板升(房屋)之地,使这里成为农牧并举的地区。所种作物有麦、谷、豆、黍等,后来还种植瓜、茄、葱、韭之类蔬菜,饲养鸡、鸭、鹅、猪等家畜。但耕作方式仍然比较粗放,没有灌溉设施,广种薄收。蒙明和平实现以后,农业有更大发展,"种田千顷,岁收可充众食",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食物不足的困难。在辽西地区的内哈喇哈部也出现了板升,由汉人耕种土地。

农业的出现及其发展,促进了城市的修建。1572年(隆庆六年)俺答汗主持修建库库河屯(青城),1575年(万历三年)建成,明帝赐名"归化",此即呼和浩特市的前身。1581年(万历九年)俺答汗又大规模扩建城区,使这里成为商业和手工业的中心。库库河屯周围是大大小小的板升区,有的还围以土墙,俺答汗的宅第美岱召是亦城亦寺的建筑。

贸易

明代蒙古的贸易的主要对手是明朝。蒙古人以牲畜、猎物和一些手工制品向明朝换取纺织品及其它生活用品、粮食、农具、货币等。其目的一是解决产品普遍不足的困难,二是满足统治阶级奢侈的需要,三是出于政治上的考虑,因为蒙古封建主在内部斗争中经常需要明朝的支持以战胜对手。

其中经济方面的原因是最主要的。在蒙明统治者眼中;贸易并不是平等的交换,蒙古封建主认为从明朝取得各类物资是"收取贡赋",而明廷则以"天朝"自居,视贸易为羁糜手段。但在客观上,贸易是和平条件下的互通有无,所以对社会的安定,促进游牧民族与农业民族之间的经济交流,起着积极的作用。

蒙明贸易与双方政治关系紧密相联。在南北对峙,战争不断的时候,蒙古人只能在封锁的边境上私相贸易。他们用皮衣、马尾、羔皮等与汉族军民换取斧子、火石、耳坠之类小物品。春荒时,以一头牛换一石米豆,一只羊换杂粮数斗,没有牲畜的用柴、盐等换一点粮食充饥。这样零散而又充满危险的贸易,远不能满足需要,人民渴望和平与顺利的交换。在人民愿望的推动下,双方统治者逐渐放弃对抗,使正常的贸易得到发展。

正常的贸易采用通贡和互市两种形式进行,其中互市又分官市和民市。

通贡是蒙古封建主与明廷之间的特殊贸易形式。在蒙古封建主与明朝的政治、军事关系比较缓和的时候,他们经常派遣使者携带牲畜及其它特产送给明朝皇帝,称为"进贡"。对此明朝以较高的价格折算成一定数量的布帛绸缎、衣服、医药、各类生活用具等让使者带回,同时送给一些银两,称为"回赐"。由于通贡使蒙古封建主得到大量物品,所以尽管明朝规定了严格的贡道和贡期,封建主们仍然极力突破限制,频繁通贡;瓦刺也先时代的通贡次数最多,常常是前使未归,后使踵至。通贡规模也最大,如1447年(正统十二年)一次就派出使者二干四百七十二人,贡马四千一百七十二匹,貂鼠、银鼠、青鼠皮一万二千三百张,甚至使明朝穷于应付,难于筹措"回赐"。

互市是在边境指定的地点由蒙古人与明朝进行的贸易。因为马是蒙古人的主要贸易产品,所以互市也叫马市。一般每年开设一、二次,由明朝专门委任官吏负责组织、监督、管理。互市先以官市形式进行,即定出马的价格,然后由明朝官方用银、钞,或用内地手工业品折价来收购马匹。各地及各个时期官市上的马价和贸易额都不相同,"俺答封贡"的第一年目1571年(隆庆五年)所定的马价是,上等马一匹值十二两,中等马十两,下等马八两,得胜堡、新平堡、张家口、水泉营四处马市共易马七千八百七十四匹。总的趋势是,随着蒙古地区经济的发展,贸易额累年递增。

官市不能完全满足双方的贸易要求,所以在官市之后,还允许在同一地点进行民间交易,即民市。蒙汉人民用货币或实物购买、交换对方的产品,交易的范围远远超过民市。蒙古人既可用马,也可用牛、羊、骡、驴、皮张、毡毯、盐、木材等来换取汉人的布、绢、丝、缎、农具、铁锅、纸张、医药、粮食等。交易额也往往超过官市。

包括官市和民市在内的互市,地点和次数有限,人民颇感不便。后来在土蛮和袄儿都司与明朝的沿边地带,开设了月市,也称小市,进一步方便了经济交流。

蒙汉互市经历了长时间的发展变化。1405年(永乐三年),明朝在开原、广宁开设马市,专门与兀良哈三卫进行交易,蒙古其他部只能通过三卫间接与内地发生经济联系。1408年明朝在甘州、凉州、兰州、宁夏等处开设了随来随市的不定期马市,瓦刺及赤斤、罕东、沙州、哈密等蒙古卫所在这里出售自己的产品。1438年(正统三年)为瓦刺开设大同马市,后来由于"土木之役"及也先之死,大同马市关闭。1551年(嘉靖三十年)在俺答汗的强烈要求并以武力相逼下,一度恢复大同马市,一年后被明朝单方面取消。

1571年(隆庆五年)实现蒙汉和平,互市贸易得到空前发展,先后在大同得胜堡、新平堡、守口堡,宣府张家口,山西水泉营,延绥红山寺堡,宁夏清水营、中卫、平虏卫,甘肃洪水扁都口、高沟寨等十一处开设马市,贸易的规模和维持时间之久,都远远超过以前。此外,从1595年(万历二十三年)起,还在辽东义州开设了木市,附近的蒙古人在市上以木材交换内地产品。在曲折中发展的蒙汉互市说明,战争并不能阻断在长期历史中形成的南北经济交往,和平相处,友好往来仍是蒙汉关系的主流。

蒙古族在与明朝进行贸易的同时,也和西南、西北、东北地区的其他少数民族进行贸易,瓦刺还与中亚一些国家有着比较密切的经济往来。在各类贸易中,一些善于经商的回回人为蒙古封建主服务,曾起过不小的作用。

展开全文 APP阅读
©版权说明:本文由用户发布,汉程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若内容存在侵权或错误,请进行举报或反馈。 [我要投稿]

精彩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