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族的起源和发展藏族民族概况

作者:姜珊

藏族是中华民族的重要一员,分布于辽阔的青藏高原。主要聚居在西藏自治区,以及青海省的海北、黄南、海南、果洛、玉树等藏族自治州和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甘肃省的甘南藏族自治州和天祝藏族自治县,四川省的阿坝、甘孜两个藏族自治州和木里藏族自治县,云南省的迪庆藏族自治州。根据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藏族人口数为5416021。藏族有自己的语言和文字,藏语,属汉藏语系藏缅语族藏语支,分为卫藏方言、康方言、安多方言3种主要方言。藏文系参照梵文某些字体于公元7世纪前期创制,经过三次修订发展而来,为自左向右横写的拼音文字,通用至今。

藏族为汉语称谓,藏族自称“蕃”。藏语对居住不同地区的人有不同的称谓:西藏阿里地区的人自称“兑巴”,后藏地区的人自称“藏巴”,前藏地区的人自称“卫巴”,居住在西藏东部和四川西部的藏族自称“康巴”,居住在西藏北部及川西北、甘南、青海的藏族自称“安多娃”。统称为“蕃巴”。“巴”、“娃”藏语意为“人”。

藏族发源于西藏境内的雅鲁藏布江流域中部地区。据考古发现,早在4000多年前,藏族的祖先就在雅鲁藏布江流域生息繁衍了。据汉文史籍记载,藏族属于两汉时西羌人的一支。当时甘青一带西羌诸部已与汉朝发生密切的政治经济联系,而西藏有“发羌”(发,古音读bod)、“唐牦”等部,与甘青诸部已有往来。据藏文史籍记载,吐蕃王室的始祖崛起于西藏山南地区的雅隆河谷,为“六牦牛”部的首领,在松赞干布以前已传20余世。当“六牦牛”部初兴时,已进入父系氏族社会,但从最初几代首领的母子连名中,还可以看到曾经历母系氏族阶段的痕迹。大约进入6世纪时,号称“悉补野”部的首领与邻部结成联盟并尊为盟主。当时,西藏境内另外还有“羊同”、“澎波”、“苏毗”、“工布”等10余族部,均已进入奴隶制社会。隋末唐初,“悉补野’’部的松赞干布兼并诸族部,统一了西藏地区,定都逻娑(今拉萨),臣民共进赞普(王)尊号,始制藏文、藏历,创订法律、度量衡,分设文武各级官职。划分全境为四大军政区域,在西藏建成自称为“蕃”,汉籍称作“吐蕃”的奴隶王朝。松赞干布在发展政治、经济、文化建设的同时,与唐朝及天竺(今印度)、泥婆罗(今尼泊尔)广泛交往,引进唐朝、印地先进的封建文化,佛教也于此时正式传入吐蕃。 

松赞干布统一后的吐蕃日益强大。公元7世纪,中原唐王朝兴盛,松赞干布遣使唐朝求婚,发展与唐朝的关系。唐太宗以宗室女文成公主嫁松赞干布。唐高宗李治即位以后,册封松赞干部为“驸马都尉”、“西海郡王”、“宾王”,松赞干布则称唐高宗为“天子”,确立了唐蕃之间的舅甥亲谊关系。公元710年、唐蕃再次联姻,金城公主嫁给赞普赤德祖赞。公元822年,唐蕃在拉萨会盟,立碑于拉萨大昭寺前。唐蕃的友好关系为西藏成为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藏族成为中国多民族中的一员奠定了基础。

13世纪蒙古族崛起,建立元朝。元世祖忽必烈定都大都(今北京),于中央设置宣政院(初名总制院),掌管全国佛教事务及吐蕃地区军政,以萨迦教派领袖八思巴(1235~1280)为帝师(初名国师),兼领宣政院事。元朝中央在吐蕃地区建制驻军,分封文武官吏,充分行使主权,从而使西藏地区正式纳入中国版图。

明朝、清朝和民国政府继续对藏族地区行使主权,行政管理也日臻完善,藏族和内地各族人民之间的友谊也日益加深。从藏族人民英勇抗英斗争就可证明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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