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族的传统贸易:黎族人是怎样物物交换的
作者:桂婷
历史上,虽然黎族的生产力水平相对较低,但黎族并不是一个自我封闭的民族。为了发展生产和解决生活之需,黎族在古代就积极与周边的其它民族发生贸易关系,从而在聚居地与其它地方连接的要道处形成了众多的墟市。黎族群众在这些墟市以土特产和其它产品与汉族及其它民族的商人进行交换,获取自己必需的生产用具和生活用品。当然,这种贸易囿于生产力水平发展阶段的限制,尚处于商品交换的初级阶段,基本是以物易物。另外,还有一些汉族商贩不畏艰险,肩挑手提,深入黎族聚居地,以小商品换取黎族的生产产品,从另一个方面推动了黎族地区经济的发展。传统的商贸交换方式在长期的交往中,黎族地区历史上形成了一些墟市。但是相对于黎族地区的广袤来说,这些墟市实在是数量太少了。因此,更多的地方在1949年前,甚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黎族群众所需的生产和生活用品,除了少数能在本地购买、制造的外,其余的都靠汉商挑来贩卖。昌江的水头乡老村的情况就是这样,在此不妨以其情况为例。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际,水头乡老村黎族群众所需的生产工具和生活用品,除有两年因有汉族工匠到村里长住加工农具,可在本村买到钩刀和镰刀外,其余的东西都是靠汉商挑来贩售而交换的,或者是远到昌感县的港门和儋县的海头市去购买。汉族商贩挑来的货物有盐、咸鱼、镰刀、斧头、锄头、犁、衣服、布、线、针、碗、锅等。这些东西的出售,采取实物交换的形式完成。就是1924年有汉族工匠到村时也是这样。那时,有一个叫拍柱(音译)的汉族铁匠带着帮手到水头乡老村设店,他们主要是打造钩刀和镰刀,成品都是卖给附近群众,所谓买卖实际上是以实物相换。交换大致按这样的办法进行:1箩盐——2箩米2箩小咸鱼——1箩米2把小镰刀(逐穗割山栏稻用)——1大碗米(足够两个强劳力吃一顿有余)1把锄头——1箩谷1把刀——1斗谷1把斧头——3斗谷1个犁头——1只狗或1只20斤重的小猪5个花碗——8升米——20个无花的碗,1口锅——1箩谷就是铁匠在当地用产品交换,也是一把钩刀换1瓶米酒,3把小镰刀换1大碗米。乐东黎族自治县永益乡的情况也大致相仿,不同的是,当地黎族主要是和驻村的汉族商人进行交易。这些汉族商人来时,一般事先取得当地乡长、保长同意,定居下来。为了能呆下来,汉族商人给乡长、保长一些好处,办法很多,如乡长保长来买东西,价格比一般人低、赊欠不要利息、借少量的钱可以不还等,从而取得乡长、保长的支持。这些汉族商人经营的货物与其它地方大致差不多,主要是犁、锄、铲、钩刀等生产工具和盐、布、咸鱼、衣服等生活用品。交换的方式,基本是以物易物,黎族群众以谷为主要交换手段,汉族商人的商品与黎族群众稻谷交换的比价是:1件好衣服——10多箩谷1件旧的衣服——5箩谷1把锄头——两箩谷(或一只猪)1个犁头——3箩谷1把铲或钩刀——1箩谷1箩盐——4箩谷手工业品的交换也是如此。以出卖为主要目的而生产的藤器,在与汉族商人进行交换时,也主要采取以物易物的办法。乐东黎族自治县毛或乡的黎族群众1940—1942年间,曾被国民党顽固派军队赶到山上,山上田少,黎族群众靠采集山藤编织藤箩、藤篓出卖来维持生活,汉族商人深入山区,与黎族群众进行交换,当时的交换价是:1只篓换1斤盐或1把锄头;2只篓换1块光洋。在邻近汉族地区、附近有市集的地方,黎族与外界进行交易时,除了以物易物外,同时也采取商品买卖、换取货币的办法。今白沙黎族自治县牙叉镇(润方言)的黎族,主要是到南丰市(今属儋州市)或那大市(今属儋州市)去买卖东西,虽然有时也和一些流动的汉族商贩进行交易,但由于价格比市上贵,所以黎族群众宁愿到市上去。当时在南丰市和那大市一般以货币(光洋)进行交易,比价一般是一口铁锅要3块光洋,1口水缸要1块光洋,1个犁头要1块光洋,1个粗饭碗要30文铜钱,1个装酒的小瓶要700文铜钱,1把镰刀要150文铜钱。黎族卖出去的东西,3~4只鸡值1块光洋,1头水牛值20~30光洋,30斤重的小猪卖4块光洋。
历史上,虽然黎族的生产力水平相对较低,但黎族并不是一个自我封闭的民族。为了发展生产和解决生活之需,黎族在古代就积极与周边的其它民族发生贸易关系,从而在聚居地与其它地方连接的要道处形成了众多的墟市。黎族群众在这些墟市以土特产和其它产品与汉族及其它民族的商人进行交换,获取自己必需的生产用具和生活用品。当然,这种贸易囿于生产力水平发展阶段的限制,尚处于商品交换的初级阶段,基本是以物易物。另外,还有一些汉族商贩不畏艰险,肩挑手提,深入黎族聚居地,以小商品换取黎族的生产产品,从另一个方面推动了黎族地区经济的发展。传统的商贸交换方式在长期的交往中,黎族地区历史上形成了一些墟市。但是相对于黎族地区的广袤来说,这些墟市实在是数量太少了。因此,更多的地方在1949年前,甚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黎族群众所需的生产和生活用品,除了少数能在本地购买、制造的外,其余的都靠汉商挑来贩卖。昌江的水头乡老村的情况就是这样,在此不妨以其情况为例。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际,水头乡老村黎族群众所需的生产工具和生活用品,除有两年因有汉族工匠到村里长住加工农具,可在本村买到钩刀和镰刀外,其余的东西都是靠汉商挑来贩售而交换的,或者是远到昌感县的港门和儋县的海头市去购买。汉族商贩挑来的货物有盐、咸鱼、镰刀、斧头、锄头、犁、衣服、布、线、针、碗、锅等。这些东西的出售,采取实物交换的形式完成。就是1924年有汉族工匠到村时也是这样。那时,有一个叫拍柱(音译)的汉族铁匠带着帮手到水头乡老村设店,他们主要是打造钩刀和镰刀,成品都是卖给附近群众,所谓买卖实际上是以实物相换。交换大致按这样的办法进行:1箩盐——2箩米2箩小咸鱼——1箩米2把小镰刀(逐穗割山栏稻用)——1大碗米(足够两个强劳力吃一顿有余)1把锄头——1箩谷1把刀——1斗谷1把斧头——3斗谷1个犁头——1只狗或1只20斤重的小猪5个花碗——8升米——20个无花的碗,1口锅——1箩谷就是铁匠在当地用产品交换,也是一把钩刀换1瓶米酒,3把小镰刀换1大碗米。乐东黎族自治县永益乡的情况也大致相仿,不同的是,当地黎族主要是和驻村的汉族商人进行交易。这些汉族商人来时,一般事先取得当地乡长、保长同意,定居下来。为了能呆下来,汉族商人给乡长、保长一些好处,办法很多,如乡长保长来买东西,价格比一般人低、赊欠不要利息、借少量的钱可以不还等,从而取得乡长、保长的支持。这些汉族商人经营的货物与其它地方大致差不多,主要是犁、锄、铲、钩刀等生产工具和盐、布、咸鱼、衣服等生活用品。交换的方式,基本是以物易物,黎族群众以谷为主要交换手段,汉族商人的商品与黎族群众稻谷交换的比价是:1件好衣服——10多箩谷1件旧的衣服——5箩谷1把锄头——两箩谷(或一只猪)1个犁头——3箩谷1把铲或钩刀——1箩谷1箩盐——4箩谷手工业品的交换也是如此。以出卖为主要目的而生产的藤器,在与汉族商人进行交换时,也主要采取以物易物的办法。乐东黎族自治县毛或乡的黎族群众1940—1942年间,曾被国民党顽固派军队赶到山上,山上田少,黎族群众靠采集山藤编织藤箩、藤篓出卖来维持生活,汉族商人深入山区,与黎族群众进行交换,当时的交换价是:1只篓换1斤盐或1把锄头;2只篓换1块光洋。在邻近汉族地区、附近有市集的地方,黎族与外界进行交易时,除了以物易物外,同时也采取商品买卖、换取货币的办法。今白沙黎族自治县牙叉镇(润方言)的黎族,主要是到南丰市(今属儋州市)或那大市(今属儋州市)去买卖东西,虽然有时也和一些流动的汉族商贩进行交易,但由于价格比市上贵,所以黎族群众宁愿到市上去。当时在南丰市和那大市一般以货币(光洋)进行交易,比价一般是一口铁锅要3块光洋,1口水缸要1块光洋,1个犁头要1块光洋,1个粗饭碗要30文铜钱,1个装酒的小瓶要700文铜钱,1把镰刀要150文铜钱。黎族卖出去的东西,3~4只鸡值1块光洋,1头水牛值20~30光洋,30斤重的小猪卖4块光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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