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分为北洋军阀的北京政府和国民党的南京政府两个阶段。一 北京政府的公卖制 北京政府执政初期,一方面沿袭清末旧制,保留了清末的一些税种, 还参照 西方的酒税法制定了一些新的酒政形式。最主要的是“公卖制”。 北京政府实行酒类的"公卖制"。公卖制始于民国四年(1915年)。 推行公卖制 的行政管理机构是北京政府的烟酒公卖局和各省的烟酒公卖局。机构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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