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的酒政

  民国分为北洋军阀的北京政府和国民党的南京政府两个阶段。
一 北京政府的公卖制
  北京政府执政初期,一方面沿袭清末旧制,保留了清末的一些税种, 还参照 西方的酒税法制定了一些新的酒政形式。最主要的是“公卖制”。
  北京政府实行酒类的"公卖制"。公卖制始于民国四年(1915年)。 推行公卖制 的行政管理机构是北京政府的烟酒公卖局和各省的烟酒公卖局。机构如下图所示:


             北京政府烟酒公卖局
                 │
                 │
                省专卖局
                 │
                 │
                 分局
                 │
                 分栈
                 │
            

点击展开查看全文
展开全文 APP阅读
©声明:本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汉程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若内容存在侵权或错误,请点击举报或反馈。 [我要投稿]

精彩推荐